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委托,承担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为缓解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改善自然水体环境质量,2018年2月12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18]166号),原则同意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庐阳区,项目总投资估算62743.86万元,已纳入合肥市2018~2020年大建设计划。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三期工程新建及一期、二期工程相关建构筑物改造,规模为10万m3/d,新建规模为20万m3/d的尾水排放管1根(一期、二期、三期合建一个总排口)。 二、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淤泥干化废水,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含油废水应采用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处理水储存于清水池中重复利用,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餐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环境 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5-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渣土、建筑垃圾、清淤淤泥。渣土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运行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预处理单元、生物反应池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三部分的恶臭气体,主要构筑物包括预处理区的粗格栅、细格栅、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物反应池、污泥处理区的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等。 通过加盖封闭、生物除臭等措施处理后,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排放时,对板桥河产生的污染物的浓度增量较小,本工程建设可缓解区域现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促进区域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从而达到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目的。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5项主要指标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L、6mg/L、1.5mg/L、0.3mg/L、5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总氮指标除外),将大大改善板桥河、南淝河及巢湖的水质。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 厂区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相应标准实施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各个污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各个污水池设防腐蚀和防渗漏基础,对池壁及池底全面防渗,以确保污水的冒溢能被回收,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出水口处设置在在线监测及报警装置,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严格控制进水、出水指标。 (4)噪声环境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进水泵房、污泥泵房、鼓风机房、二次提升泵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构筑物内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除砂机、转刷运转噪声,厂区内来往车辆行驶噪声。 集约化污水处理厂的布置可有效降低设备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噪声污染,同时通过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拦截的栅渣、曝气沉砂池产生的沉砂、除臭装置产生的废生物滤料、药剂废包装、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产生的脱水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抹布、化验室废化学试剂、员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属于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采用的深度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合理可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对改善板桥河、南淝河水环境质量,保护区域地表水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联系。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11、12楼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62260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波路1号 联系人:潘工 邮箱:baize1368@qq.com 联系电话:0551-6579782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