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网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拟建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望塘污水处理厂位于合肥市潜山路和清溪路交口东南角,总占地16.61公顷,本工程在原污水厂一期及二期空地上进行,不再需另外征地。项目对望塘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水系统改造工程、污泥系统改造工程、除臭改造工程和降噪改造工程等,以保证望塘污水厂的出水水质,同时对整个厂区进行除臭降噪改造。 二、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中产生的冲洗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应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3)噪声环境 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5-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土石方应严格按照《合肥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施工渣土的管理和处置。 三、运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建设可缓解区域现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促进区域管网建设,从而达到改善区域水环境的目的,南淝河现状不能满足IV类水体水质要求。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排入南淝河的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得到相应的削减,将大大改善南淝河下游的水质,对保护地表水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2)大气环境 项目恶臭污染物(NH3、H2S)主要来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二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二期)、厌氧池氧化沟(一、二期)以及脱水间、污泥提升泵房、贮泥池、污泥料仓等构筑物。对各臭气源进行全部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系统将各臭气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并输送到3套生物除臭设施中处理,处理后恶臭污染物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环境 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来自鼓风机、水泵、污泥泵、风机等,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运行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但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渣及沉砂和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少量的格栅渣及沉砂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浓缩干化(含水率80%)后由合肥市污泥处置中心统一调度送合肥天源热电厂焚烧处理或者送至肥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在收集和处置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属于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采用的深度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均合理可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污水处理厂I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排污南淝河。降低了臭气及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对改善南淝河水环境质量,保护地表水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8日至1月19日)。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622601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1-62638283 (3)蜀山区环保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530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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