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能源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高压储氢容器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1-05    浏览次数: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能源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高压储氢容器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我公司已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先进能源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高压储氢容器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先进能源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高压储氢容器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概要: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合肥通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内,新建试验厂房,项目建筑面积为2317.9m2,投资总额为7624.5万元。

二、环境影响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施工期:

一:拆迁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拆迁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拆迁粉尘,据调查此类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起尘点为房屋拆除点以及建筑垃圾堆放点,起尘时间为拆除作业时间,拆除过程中同时配备洒水设施,因此拆除完成后,粉尘污染也基本消失。 

此外,该项目拆迁工程以机械拆除为主,辅以手工,建议拆除区域实行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手工拆除时拆迁场地及时洒水抑尘、机械拆除时,边拆除边洒水;出现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时禁止拆迁施工;合理安排拆迁时间(如尽量下雨天拆迁等);拆迁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其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不沿途散落;固体废弃物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使拆迁范围外颗粒物最高浓度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拆迁工程以机械拆除为主,辅以手工作业。根据调查,手工拆除时,其噪声源强为65-70dBA),机械拆除时,其噪声源强为85-95dBA)。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为:

1)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器和运输车辆、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应加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设单位进行拆迁时,提前一个星期发布公告,并告知周边居民;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佩戴保护耳塞及头盔等劳保装备;禁止在1200-14002200-0600这一时段施工,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点,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申报审批手续,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拆迁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拆迁过程中废弃拆迁垃圾中有用废木料全部回收外卖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委托专业的建渣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指定倒场。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局对建筑垃圾的相关处置要求统一收集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设期大气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扬尘;施工车辆燃油废气;装修废气。经综合对比,认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扬尘将为大气污染因子中对周边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一项。

为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排放,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应做到如下几点:

①由于项目地处合肥市城区,环评要求运输路线应尽量远离住宅区。

②所有土堆、料堆必须全部覆盖;要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

③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每天都要进行清扫和洒水压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有条件的可利用基础降水或处理后的水增加洒水量。

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工地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确保出入工地车轮不带泥;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应按照相关运输规定,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⑤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⑥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⑦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⑧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⑨各原辅料加工设置加工制作房,避免在原辅料加工时的扬尘污染;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施工料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⑩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在脚手架拆除时,先将水平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采用湿法清理作业,避免扬尘污染。

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标准》市建委发[2010]96号的要求。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打围作业、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气的另一来源是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等。由项目工程分析可以看出,施工期间,由于燃油废气排放量小,属于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这些废气可得到有效地稀释扩散,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对环境的影响甚微。油漆废气主要产生于室内外装修阶段,油漆废气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装饰属于住户个体行为,且持续时间较长,是一个缓慢挥发的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将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也会结束。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来源为两部分:一是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搅拌系统砂石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含泥砂,悬浮物浓度较高,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的油污;二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氨氮、SS等。

针对不同的施工废水应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液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封闭混凝土中水分不再蒸发外逸,水泥依靠混凝土中水分完成水化作用。其多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

②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建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经相应隔油处理后回用。对于进出场地车辆轮胎、车身冲洗水,主要含SS,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0.72m3/d,水质较简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3.1噪声来源

施工期噪声包括各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根据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提出以下降噪措施:

1)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在行驶至城市居住区等敏感区域时禁止鸣笛,并降低行驶速度,缓行通过;

2)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

3)项目靠近敏感点处设置隔声屏障;

4)晚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以减少噪声排放,同时应加强对施工进出车辆的管理。

营运期

1)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2)废气: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且实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噪声源体主要为实验装置如压缩机,制冷机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介于60~80dB(A)之间。项目产生的噪声较小,且高噪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实验过程中检验合格的高压储氢气瓶投入使用,不合格被测样直接返厂。因此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运营期可能有少量实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项目所建试验系统为试验性质,即并非长年不间断生产,值班时间得由试验任务来确定。现按半年时间来估算,且:人员数量4人,按每人每天0.25kg计,全年产生量为0.3t/a,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联系人:刘孝亮

电话:0551-6533556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1-65797828

传真:0551-65797828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

邮箱:1414531849@qq.com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用院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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