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工程项目(非放射性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工程项目(非放射性部分) 地点:高新区燕子河路与长宁大道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6338m2,建筑占地面积8919m2,建筑面积31905m2,主要建设一栋地上3层的质子治疗中心(地下1层,地上3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质子治疗、门诊及接待、配套医技、医护及行政办公、设备及功能用房等。目前医院在岗职工120人,其中医疗技术人员111人,管理人员9人,实际设置床位44张,门诊人数40人/d。 本次验收范围为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工程项目(非放射性部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邮箱:110730589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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