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无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改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保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 2、法定代表人:方根生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748911568L 4、建设地点:无为市环城北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侧 5、联系方式:18056553799 葛厂长 6、设计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改建无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厂房:对厂房内压滤机、皮带输送机基础及钢构操作平台共计170平方米进行改建,更换压滤机等相关设备,将含水率80%污泥脱水至60%以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污泥规模为50t/d(80%含水率),改建前后污泥处理能力不变。 7、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改建无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厂房:对厂房内压滤机、皮带输送机基础及钢构操作平台共计170平方米进行改建,更换压滤机等相关设备,将含水率80%污泥脱水至60%以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污泥规模为50t/d(80%含水率),改建前后污泥处理能力不变。 8、竣工日期:2024年7月2日 (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 我公司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水 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要求,其他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含水污泥(含水率60%)、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芜湖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水污泥(含水率60%)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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